|歷史沿革|成立宗旨|服務項目|組織編制|中心地理位置|未來願景|
主任:本中心設主任一人,承社會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處員工。
秘書:本中心設秘書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並兼任綜合行政組組長。
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綜合行政組掌理左列事項:
暴力防治組掌理左列事項:
醫療服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保護扶助組掌理左列事項:
專線救援組掌理左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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