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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拒絕數位親密關係暴力 要警覺、要蒐證、要求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21 18:16

            家暴防治法自87年立法後,已經邁入24年,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去(110)年受理21,458件家暴通報案件,除包含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外,因應數位科技、網際網絡的便利性,社工實務上發現數位親密關係暴力型態,施暴者透過科技的便利性對被害者定位、威脅或偷拍、散布性愛影片流傳等,造成被害者身心極大壓力及恐懼。經由社工協助蒐集事證、聲請保護令,透過司法途徑要求加害者下架私密影像,並連結警方約束相對人停止暴力威脅及傷害,才得以讓被害人遠離陰霾,迎向新生。

            暨南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政策學系王珮玲教授表示,數位親密關係暴力施暴樣態,包含數位科技、親密關係及暴力行為三要素,也就是具親密關係之一方,利用數位科技對另一方施以各式暴力傷害行為,樣態可歸納為三種(一)數位跟蹤與騷擾(二)數位威脅與控制 (三)數位性暴力與性勒索(復仇性色情)。

            「沒有想到這麼多年的交往、換來更深更多的傷害,」菲菲一邊情緒激動說著,一邊哭泣落淚。性格活潑人緣好的菲菲在離婚之後遇到年齡相近且事業有成的阿國,因阿國的熱烈追求而開始交往,漸漸的阿國對菲菲管控越來越多,除了要菲菲隨時交代行蹤,還要菲菲聽他的指示做事,菲菲不能反抗也不能拒絕,不然就會遭阿國一頓毆打,多年來情緒的壓抑讓菲菲萌生分手之意;就在菲菲提出分手的那一刻起,一切開始變調,阿國先是以死相逼、電話、訊息騷擾,但菲菲不為所動且不願意復合,最後阿國拿出偷拍的性愛影片傳給菲菲,威脅要散布出去讓菲菲身敗名裂,恐懼感爬滿菲菲全身,不得不選擇妥協隱忍,可是卻換來阿國更多強迫拍攝性愛影片的結果,菲菲也在恐懼中崩潰了。

            菲菲懷著恐慌不安心情求助高雄家防中心社工,在社工陪伴及鼓勵,安排菲菲接受心理諮商,讓菲菲調整自己心態,重新鼓起勇氣面對阿國的行徑,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警局家防官亦介入對阿國約制告誡,成功嚇阻阿國的暴力行徑,最終菲菲取得法院裁定的保護令,也獲得親友理解及支持,菲菲的勇氣還給自己生活一片清淨!

            家暴防治法施行邁入第24周年,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近期輔導之數位親密關係暴力日漸增加,手段逐漸多元且新穎,高雄市家防中心呼籲,面對數位親密關係暴力,要警覺、要求助、要蒐證。正確的解決方式才能免於恐懼,倘若民眾遭受數位親密關係暴力,請立即撥打報案專線110、全國保護專線113或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另針對私密影像遭散布,衛福部提供「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私ME專線02-2576-2016可供諮詢及協助溝通下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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