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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兒少遭誘騙傳送不雅照防範有撇步」~ 親子團體共學習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8-28 14:33

        剛就讀國中的小雅成長在重男輕女的家庭,總是會被家人與朋友貶低與嘲笑,所以只能在網路上交朋友尋求慰藉與自信,但卻遭男網友誘騙與一時輕忽下,傳送了自己的清涼私密照而遭散播並被通報在案。

        高雄市108年接獲149件兒少性剝削案件,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如有使兒少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利用兒少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拍攝製造兒少性交或猥褻之照片、影片等,或有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涉及色情等工作,都是所謂性剝削案件。高雄市在149件案件中,有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等有73件,佔整體案件49%,為所有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案件中比例最高。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有鑑於兒少遭誘騙傳送私密照等案件不斷攀升,許多家長面對孩子上網交友遭誘騙行為無力管教,孩子也缺乏有效防範方法,故利用暑假辦理少年、少女及家長團體活動。

        為期四週的團體活動邀請7名少年、少女及其家長參加,同時也邀請警察局婦幼隊、諮商師及青少年輔導背景的講師,透過法治、心理及教養等層面進行講授與互動。透過團體的參與,探索事件發生的過程,少年及少女學習到保護自己的隱私與身體界線,堅定拒絕對方不合理的要求,並尋求老師或家長的諮詢與協助,避免落入遭誘騙陷阱。帶領家長團體的講師則提醒父母:「一信、二不、三好、四要求」,要相信孩子、不打不罵,要說好話、成為好夥伴並有好心情,要肯定、要具體、要易達成、要不批評。

        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呼籲,家長需留意家中子女使用3C產品的狀況,並防範子女遭誘騙,提醒民眾如有引誘拍攝製造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相關圖片
      1. 團體活動照片
      2. 團體活動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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