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護被害人權益。
家庭暴力事件之被害人、目睹兒少及相對人。
定義:
(一)配偶或前配偶,夫妻關係或已離婚。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爺爺、奶奶、父母親、養父母、岳父母、孫子女。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舅、姨、外甥子女。
(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例如兄弟妻、姑丈、伯母、姨丈、外甥女婿、表姊妹夫。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
一、專業服務
二、費用補助
三、訓練宣導
常見的成人暴力案件類型有
親密關係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