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53條,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受虐之情事,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如知悉鄰居小孩疑似受虐可通報『113』、『110』或各縣市主管機關。 2.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故鄰居不會知道通報人之身分。 3. 通報時間不限時段,知悉即可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