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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服務宗旨
    1. 防治性侵害犯罪行為,結合警政、衛政、教育、司法、勞政等網絡資源,依法落實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免於傷害,維護被害人權益 。
    服務對象:
    1. 性侵害被害人  。
    2. 未成年性侵害行為人(未成年係指18歲以下)。

    3. 性影像被害人 

    服務項目:

    一、專業服務 

    1. 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2. 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 
    3. 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 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服務。 
    5. 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 
    6. 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7. 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二、 經濟扶助 

    1. 醫療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 。 
    2.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 
    3. 緊急生活費用 。 
    4. 緊急庇護費用 。 

    三、 訓練宣導  

    1. 辦理網絡人員專業訓練 。 
    2. 安置機構人員與院生性侵害防治宣導 。 
    3. 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教育宣導 。 
    性侵害定義

    一、 定義 

    1. 對他人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來宣洩性及權力的慾望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而強迫發生猥褻或性交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或性交者都是性侵害。  
    2. 性交行為包括性器官結合、口交、肛交及以異物插入性器官或肛門等。  
    3. 包括性交的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或電磁紀錄。

    二、態樣

    1. 強制性交:以暴力、脅迫、恐嚇等違反當事人意願方式而為性交。性交包括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是以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2. 強制猥褻:為了滿足性慾,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從事親吻、撫摸等肢體接觸。  
    性影像定義

     一、定義

    1. 包括性交的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或電磁紀錄。

    二、態樣

    1. 偷拍: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
    2. 強拍: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
    3. 散布: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
    4. 不實性影像: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 
    性騷擾定義

    一、 定義 

    1. 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強迫受害者配合,並引起被騷擾對象不悅感。   

    二、態樣

    1. 口語。 
    2. 肢體碰觸。 
    3. 傳送簡訊、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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