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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兒少保護專區

    服務宗旨:
    兒童及少年方面
    1.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兒童及少年不是任何人的財產,而是社會的資產與責任,父母與國家都有責任提供兒童及少年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2. 兒童及少年是完整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兒童及少年是獨立而完整的個體,有權利受到適當的照顧及受到如成人般的被尊重,並享有基本人權。 
    3. 兒童及少年有免於遭受暴力威脅的權利
      兒童及少年尚未具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兒童及少年應受到成人的特別保護與照顧,使其免於恐嚇、脅迫及從事不正當或非法的工作。
    4. 政府有權力介入家庭,改善父母不當的親權行為
      家庭是保護、教養兒童及少年的環境,當兒童及少年的權利在家庭中受到侵害時,國家有權力介入家庭,以維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
    家庭方面
    1. 重視家庭的個別差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家庭受到內在成員及外在環境模塑造而成。因此家庭型態各有不同,成員本身及成員間的需求亦不同,故應提供家庭最適合的服務。
    2. 對於弱勢的家庭應給予支持和協助,倡導其應有的權利
      重視弱勢家庭基本需求的滿足外,仍須政府單位的倡導與支持,以增進家庭功能,使其足以面對環境的挑戰。
    3. 重視社區組織與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滿足家庭多元需求
      社區組織與社區資源的連結,可以提供多元的家庭需求,強化家庭的力量
    服務對象:

    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及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或實際照顧者施予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性傷害、疏於照顧及濫用親權之行為。

    服務項目:
    一、 受理通報及調查評估
     

    本中心受理通報後依法於24小時內進行初步訪視調查,必以見到兒童少年並確認安全為原則。經初步調查評估成案,進行各項緊急安置或家庭處遇工作。

    提供電話專業服務及面談服務。又不知如何處理或通報之民眾予以即時回應,且經社工員評估開案之輔導個案,若有法律疑問及情緒困擾協者,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心理諮詢服務。

    二、 安置服務與就學服務
     

    當社工員評估有立即危及到兒童及少年安全狀況時,應立刻進行緊急保護安置,若經兒童及少年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社工員評估有必要安置時,則進行委託安置。

    兒童及少年若因為接受安置,將協助於鄰近學校就讀,以維護兒童及少年之就學權益。

    三、 陪同服務
      本中心對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提供陪同服務,如陪同就醫、驗傷服務 、陪同製作筆錄、陪同出庭等。
    四、 協助保護令之聲請
      若遇緊急危險狀況,經社工員評估聲請保護令始足以維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時,可代為聲請合適之保護令類別及款項。
    五、 提供心理諮商
     

    遭受疏忽虐待之兒童及少年可能留下嚴重的身心創傷,經社工員評估後,將連結專業心理諮商老師會談、或安排精神醫療院所及各醫院之兒童少年心智科,進行專業的心理評估或治療。

    六、 經濟協助
      若是家庭有經濟上的困難,為維持家庭基本之生活照顧品質,協助家庭申請急難救助金、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等相關福利補助;或協助家庭申請公部門相關補助或轉介民間資源提供長期協助。
    七、 家庭處遇服務
     

    考量兒童少年發展需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親職能力、家庭及其環境、危機程度等,社工員擬定家庭維繫或重整處遇計畫,提供相關服務輸送服務。

    八、 少年獨立生活輔導
      少年保護個案若有獨立生活之需要,社工員轉介少年獨立生活方案進行後續協助,以獲得持續性的個案輔導服務、及生活費、教育費、房租押金補助等費用。
    九、 親職教育
     
    1. 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情節嚴重者,應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2. 一般性親職教育
      社工員評估對施虐者、父母親及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親職教育輔導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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