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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若被害人、相對人及案發地分處不同縣市,可向哪一縣市之法院聲請保護令?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5 16:22

    如果被害人住高雄市,相對人住臺北市,兩造於臺中市發生家暴案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一條規定,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被害人得就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擇一聲請民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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