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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為廣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建言,歡迎民間團體踴躍提案至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會討論,俾利共同完善本市防治措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17 09:10

    一、提案處理流程(流程圖如附件)
    (一)提案方式:
    1.提案單位填寫提案單(如附件),並由單位負責人理事長會長董事長簽章,寄送本府社會局同時以電話確認 。
    2.因應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會 如以下簡稱本市家防會會議召開時間(每年預計於 4 、 8 、 12 月召開),建議提案單位於每年2 、6、10月底前提案。
    (二)受理評估:
    1.本府社會局2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提案單位收件確認。
    2.提案內容完整,7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提案單位受理提案;提案內容不完整者,7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提案單位於2週內補充正資料。
    3.若提案內容有疑義,本府社會局得視疑義情形會辦相關局處或以電子郵件徵詢委員意見,討論決議後 7 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提案單位討論結果。
    (三)議案討論:
    議案如提至本市家防會委員會議討論,本府社會局召開委員會議時,應邀請提案單位指派代表人,列席該次會議提供意見,並函復提案單位該議案決議;議案若決議續管,於每次委員會議,應邀請提案單位指派代表人列席,直至該議案除管為止。

    二、提案內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未填寫提案單。未填寫提案單。
    (二)提案單無單位負責人提案單無單位負責人(理事長理事長//會長會長//董事長董事長)簽章。
    (三)提案內容不完整經本府社會局通知提案單位於2週內補充(正)相關資料,逾時未完成補充(正)相關資料。
    (四)提案內容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防治無關或屬個案性問題;惟個案提案,應主動移轉至各該管轄單位後續處理。
    (五)提案內容如已於本市家防會委員會歷次相關會議討論決議在案,由各幕僚單位函復說明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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