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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週年,高雄市經驗引導修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6 12:21

     1月22日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防法)頒佈滿20週年的日子,高雄市家防中心在性侵害服務上累積許多實務經驗,發展了早期鑑定、整合性驗傷等多項專業方案,並受邀至各縣市分享方案成果,屢獲中央與立法院的肯定,經由民間婦女團體大力促成,引領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104年12月第6次修正,將偵查或審判階段的專業人士詢(訊)問之作法立法,周延被害人之司法權益保障。

    性侵害犯罪被稱為密室內的犯罪,所有證據可能僅能來自被害人表述,尤其遇到兒童或心智障礙者受害,更使詢問偵辦過程更行困難,所以自99年起,高雄市結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早期鑑定」服務,目前已有4家醫院投入此服務,此模式在偵查初期即運用精神科專業資源,提供司法人員對被害人心理及認知能力等資訊,並協助幼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進行司法之詢(訊)問,研究顯示有助提升性侵害案件在司法機關之起訴及定罪率。「性侵害被害人早期鑑定模式」在立法委員、婦女團體共同努力倡議下被納入性防法,立法增列第15-1條使專業人士能依法提供協助就是很好的例證。性防法增列第15-1條後,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讓被害人的司法權益獲得明確之法源保障。

    「性侵害被害人整合性驗傷服務模式」也是高雄市首創的服務方案,臨床上越來越多難檢驗之性侵害案件,性猥褻案件因無處女膜撕裂等傷害,以往的驗傷程序及經驗多無法採集到相關證據,為協助此類被害人,高雄市家防中心結合高醫法醫病理部尹莘玲醫師,運用法醫專業與多波域光源機,採集犯罪過程中,留在被害人身上唾液、血液等微物跡證,讓證物無所遁形。

    另外,性侵害被害人也有男性被害人,高雄市領先各縣市創立「男性被害人服務模式」,讓男性社工服務男性被害人,運作後發現,男性被害人在面對男性社工更能自在表達發生的事件與困擾,高雄市累積的實務經驗被衛福部採納,在104年委託旭立基金會辦理「南區男性性侵害個案服務暨資源中心」,設置男性社工協助未成年男性被害人。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105年全國共有8,156位性侵害被害人,其中男性有1160人(佔14%)、女性有6748人(佔83%)、其餘資料不詳;被害人與嫌疑人為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佔27%、同學或網友佔15%,普通朋友或同事佔9%,合計佔51%,顯示性侵害犯罪並非陌生人犯罪,大多數人對於由熟識者所犯下的性侵害的認識仍相當不足。此現象尤其在12-18歲之青少年被害人間更是明顯,嫌疑人為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者更高達40%,顯見性侵害防治工作需結合性別與情感教育,改變認知才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的發生。

    社會局長姚雨靜提醒網路交友要多留意安全,見面時應選在公共場所,熱戀中的年輕情侶也要尊重彼此身體自主權,避免在沒有避孕及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平時也可利用「青少年網站-性福e學園/秘密花園」網站和「青少年親善醫師/門診」等多元管道,諮詢或瞭解兩性交往、避孕方法和未婚懷孕等保健資訊。再者,網路世界無遠弗屆,性防法修法後也新增「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民眾分享轉載時請多加留意,避免誤涉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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